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大国资〔201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校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标准规范如下: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资产必须登记为固定资产,即资产信息需录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或单价在1500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具体分类详见附件),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价在300元及以上的家具类资产;
(三)单价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批量购置100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资产。
二、单价在500元及以上,未达到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资产,应登记为低值资产。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产权与产业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季晶晶;联系电话:67165737;电子邮箱:jijingjing@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pdf 1204 (KB)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06-04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