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长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扎实理论基础和创新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现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教[2007]135号)、《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修订)》、《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沙钢钢铁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
一、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校设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分为综合奖、学习优秀奖、创新创业奖和专项奖。
二、申请条件
(一)本《细则》涉及的所有奖学金申请均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道德品质优异,身心健康;
3.追求崇高理想,秉持认真刻苦的学习态度,为人正直,作风严谨,成绩优秀;
4.充满爱心,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在学生中拥有突出的公信度和代表性,对营造良好的校风有积极作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德育测评成绩等级在B级以上;
7.学生在评奖学年内所有参加教学活动且有分数或等级记载的成绩数据均纳入评奖成绩考评(以评奖当年9月学校提供的无异议成绩数据作为参评依据),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上(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通过),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上。
8.相关成果及荣誉界定时间期限为:前一年9月1日起至评奖当年8月31日止。
9.志愿时长界定为:以学生个人“智慧学工”系统里记录的时长作为参评依据。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满36小时可申请奖学金。
10.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①所修学分低于30学分者;②延长学年者;③因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④违反校纪校规者(如: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等)。
(二)其他条件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
申请校设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GPA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40%(含40%),且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获学习优秀奖、创新创业奖和专项奖奖项中的任意2项,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C级以上(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通过),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上且体育成绩在B级以上,体测成绩在C级以上方可申请综合奖。
三、奖学金审核和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沙钢钢铁学院奖学金审核小组”,由辅导员、学生骨干代表、普通同学代表组成,对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分数核算,向学院“沙钢钢铁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提交候选人名单。
学院成立“沙钢钢铁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代表、班主任、辅导员及工作人员组成,制定奖学金评定政策、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决策重大事项、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四、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设奖学金中的综合奖、学习优秀奖和专项奖严格按照《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修订)》、《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评定,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科研成果和创新性比赛,评定细则如下:
1、科研成果积分分值如下:
表1科研成果评分
类别 | 层级 | 分值 | 备注 | |||||||||
学术论文 | 高水平期刊:SCI论文 | 100 | 第一作者以100%计算, 第二作者以30%计算(指导老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按第一作者分值的50%计算), 第三作 者以20%计算, 其余以10%计算。 论文等级由奖学金评审组认定。 | |||||||||
EI源刊论文 | 80 |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60 | |||||||||||
一般期刊:省级期刊论文及会议论文 | 40 | |||||||||||
发明创新 | 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100 | 第二发明人按第一发明人分值的30%计算(指导老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按第一发明人分值的50%计算),其他发明人按第一发明人分值的10%计算。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有公开号但尚未授权的,第一发明人按相应分值的25%计算,其他发明人按第一发明人相应分值的10%计算。 |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50 | |||||||||||
软件著作权授权第一发明人 | 35 | |||||||||||
外观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20 | |||||||||||
大学生课外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优秀 | 项目主持人 | 75 | 团队其他成员25分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合格或中期检查优秀 | 项目主持人 | 66 | 团队其他成员22分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合格 | 项目主持人 | 60 | 团队其他成员20分 | |||||||||
省级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优秀 | 项目主持人 | 45 | 团队其他成员15分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合格或中期检查优秀 | 项目主持人 | 36 | 团队其他成员12分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合格 | 项目主持人 | 27 | 团队其他成员9分 | |||||||||
校级 | 䇹政基金项目结题优秀 | 项目主持人 | 66 | |||||||||
䇹政基金项目结题合格 | 项目主持人 | 60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优秀 | 项目主持人 | 27 | 团队其他成员9分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合格或中期检查优秀 | 项目主持人 | 21 | 团队其他成员7分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合格 | 项目主持人 | 15 | 团队其他成员5分 | |||||||||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结题验收通过 | 项目主持人 | 18 | 团队其他成员6分 | |||||||||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一般项目结题验收通过 | 项目主持人 | 12 | 团队其他成员4分 | |||||||||
其他项目 | 由奖学金评审组认定 | |||||||||||
说明:1、学术论文需见刊;2、专利需授权。
2、创新性比赛积分分值如下:
表2创新性比赛评分
类别 | 层级 | 负责人分值 | 团队其他成员分值 | |
科技/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三大赛”第一等次 | 120 | “三大赛”团队排名第二、第三的成员按负责人分值的100%计算;团队其他成员按负责人分值的50%计算。 其他赛事团队排名第二、第三的成员按负责人分值的50%计算;其他成员按负责人分值的25%计算。 |
“三大赛”第二等次或其他赛事第一等次 | 80 | |||
“三大赛”第三等次或其他赛事第二等次 | 50 | |||
其他赛事第三等次 | 30 | |||
其他赛事第四等次 | 20 | |||
省部级 | 第一等次 | 50 | ||
第二等次 | 30 | |||
第三等次 | 20 | |||
第四等次 | 15 | |||
市厅级 校 级 | 第一等次 | 20 | ||
第二等次 | 15 | |||
第三等次 | 10 | |||
说明:1. “三大赛”是指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2. “其他赛事”是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版《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发布的除“三大赛”以外的竞赛和学校认定的竞赛。3.同一年度的同系列比赛,不累计积分,以最高分值计算。同一内容的不同系列比赛,不累计积分,以最高分值计算。
五、补充说明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同一学年内,不同类别的专项奖不可兼得。
六、奖学金评定流程
1.由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的同学主动申请,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超过申请截止日期提交的材料一律无效。
2.由学院奖学金审核小组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材料审核和分数核算,并向评审工作组提交初步审核名单。
3.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
4.奖学金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五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经上级评审同意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七、其他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沙钢钢铁学院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沙钢钢铁学院
2025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