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根据苏州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
成立沙钢钢铁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王德永、钱福良
成员:丁汉林、徐海洋、盛敏奇、王晓南、周健、冯啸、郁佳莉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从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遴选。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免费医学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3、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含重修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成绩达60分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须完成修读前三学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类课程(因学校课程安排等造成的客观原因除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
4、特别强调: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境)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务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境)申请出具成绩单及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招生就业处将不再发放这类学生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时关闭智慧就业平台网签权限。
三、综合评价方案及遴选办法
1、按照《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回避和应报备的推免工作人员和相关学生,应于9月5日(周五)前,向学院进行回避申请或报备登记。工作人员回避申请或报备、学生报备书等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2、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业成绩为首次修读成绩,计算与记载方式按照我校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完成义务兵役(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综合评价成绩分数相同时,以学业成绩(GPA*100)排序;若学业成绩(GPA*100)仍然相同,则GPA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进行排序。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各单项指标的具体说明及上限分值,如下所述:
1)参加志愿服务各项评分如表1。
表1: 志愿服务评分表 |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分值 | 备注 |
学生工作(至少任职满一年) | 校、院级学生组织 | 学生组织负责人或校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 | 10 | 10分封顶 |
院团委委员 | 9 | |||
部长、副部长 | 8 | |||
学生社团 | 负责人 | 8 | ||
班级 | 班长、团支书 | 10 | ||
班委、团支部委员 | 7 | |||
宿舍长 | 5 | |||
学生党支部 | 支部副书记 | 10 | ||
支部委员 | 8 | |||
志愿服务时长(单位:小时) | 216以上 | 10 | 与学生工作分值不累加,服务时长为三年累计。10分封顶。 | |
180-216 | 8 | |||
144-180 | 6 | |||
108-144 | 4 | |||
72-108 | 2 | |||
72小时以下 | 0 |
2)关于国际组织的认定,可参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服务信息网的“了解国际组织”栏目,网站链接:(http://io.mohrss.gov.cn/col/1002/index.html)
需出具相关国际组织的证明文件、证书、联系方式、出入境记录等证明文件及本人提供的相关组织实习情况说明及成果,国际组织评分由本人现场汇报,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认定具体赋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3)表2《科研成果评分表》,各项得分不可累计,取最高分计入。
表2:科研成果评分表
项目类别 | 名称 | 分值 | 备注 | ||
学术论文 | 发表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 一、二区 | 30 | 所有发表期刊需有收录证明,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分值的30%计算(指导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按50%计算),共同第一作者的分数按共同一作人数平均计分,其他作者均按第一作者10%计算。 | |
三、四区 | 25 | ||||
发表E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 20 | ||||
发表EI会议论文第一作者 | 15 | ||||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 10 | ||||
发表公开刊物论文第一作者 | 5 | ||||
发明创新 |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30 | 第二发明人按第一发明人分值的30%计算(指导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按50%计算),其他发明人均按第一发明人分值10%计算(申请有公开号但未授权的按50%计算)。 | ||
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10 | ||||
获国家外观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10 | ||||
获软件著作权第一发明人 | 10 | ||||
课外学术科研基金校级重点项目 | 10 | ||||
课外学术科研基金校级一般项目 | 8 | ||||
大学生 课外 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结题或中期检查优秀 | 30 | 1、项目其他成员=2; 排名第1:60% 排名第2:40% 2、项目其他成员≥3; 排名第1:50% 排名第2:30% 排名第3:20% | |
结题或中期检查合格 | 20 | ||||
莙政基金 | 结题或中期检查优秀 | 30 | |||
结题或中期检查合格 | 20 | ||||
省部级项目 | 结题或中期检查优秀 | 15 | |||
结题或中期检查合格 | 10 | ||||
校级重点项目 | 结题或中期检查优秀 | 10 | |||
结题或中期检查合格 | 7 | ||||
校级一般项目 | 结题或中期检查优秀 | 8 | |||
结题或中期检查合格 | 5 |
说明:1.所发表论文作者单位需将苏州大学排为第一,所获奖励(专利)均需在大学在读期间获得,截止日期为《推荐免试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填表日期;2.所涉刊物等级以苏州大学科技部认定刊物等级为准;3.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者计;4.大学生课外科研项目提供结题证明。
4)表3:《竞赛获奖评分表》,各项得分不可累计,取最高分计入。
表3:竞赛获奖评分表
项目名称 | 分值 | |
“三大赛”金奖 | 30 | |
“三大赛”银奖 | 25 | |
“三大赛”铜奖 | 20 | |
“三大赛”省级一等奖 | 15 | |
“三大赛”省级二等奖 | 13 | |
“三大赛”省级三等奖 | 10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5 |
一等奖 | 13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8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10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3 | |
市厅级、校级 | 特等奖 | 4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说明:1.“三大赛”是指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大挑)、“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小挑); 2.参加“三大赛”,排名前三按100%赋分,排名第四位到第八位,赋分按50%计算,其他成员按10%计算;除“三大赛”外其他比赛,排名第一按100%赋分,排名第二按50%赋分,排名第三按20%赋分,其他成员按5%赋分。
四、名额分配与时间安排
1、名额分配:冶金工程:8人,金属材料工程:9人。
2、申请安排: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2026届预毕业本科生,于9月3日10:00至9日15:00,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学校VPN),点击“推免申请”自愿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稿。申请时请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全部提示内容;申请提交后,不可再修改或撤销。“申请查询”栏目中最终状态显示为“申请成功”即为完成推免报名。
3、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在推免系统中提交申请后,即在“申请查询”里下载并打印推免申请表(签名)、中文成绩单(可自行在教务处在线预约系统下载打印)、推免申请承诺书(http://file.suda.edu.cn/defaultroot/gov/info_view_my.jsp?whir_new_verifyCode=1&editId=39095457见通知中附件4),连同本人发展素质相关的佐证材料(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于申请时间截止前一并打包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邮件至178772031@qq.com,纸质版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冶金楼4015)。
4、学院审核:9月10日(周三)16:00前,由教务秘书在“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完成学生申请资格的在线审核操作。9月11日起,学生可在推免申请系统中查询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5、综合测评及遴选:学院于9月11日前严格按《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学院实施细则等,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展开综合测评,在学校下达的限额内,根据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按专业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初选名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于9月12日前报学校教务处。
6、候补名单的确定:在拟推荐初选名单外,其余所有参与综合测评的申请人(不分专业)按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底,前两名按序进入候补名单。候补名单同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与拟推荐初选名单一并报学校教务处。
五、其它事宜
有关考核信息请查询沙钢钢铁学院网站。上述推免办法解释权属沙钢钢铁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若与学校的文件和规定冲突,以学校文件和规定为准。评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研究生推免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公示阶段实名向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12-69590019,邮箱:xuhaiyang@suda.edu.cn,联系人:徐老师,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仍存异议,可实名向学校教务处申诉,申诉电话:0512-67163652,邮箱:xlhu@suda.edu.cn,联系人:教务处学籍科。
沙钢钢铁学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